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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发展交通的今天高能量损伤、多发伤愈发多见,开放性骨折伤情愈发复杂,处理难度加大,而治疗要求更高。随着医疗实践的深入和治疗手段的进步,开放性骨折的治疗原则不断发生变化,因此骨科医师对不断更新的治疗理念要有正确认识。严重的开放性骨折往往伴有合并伤,初始评估及处理可简单地概括为先救命、再治病及先全身、再局部。在针对开放性骨折的局部处理中,软组织损伤处理得当与否是决定患者预后的关键因素。目前开放性骨折的经典分型为Gustilo-Anderson分类。尽管Gustilo分型存在一些问题,如过多强调伤口大小,而污染程度、软组织损伤程度等评价标准过于笼统,其准确性也不高,但临床实践证实这一分型仍是一种实用性较好的分类方法。为了提高分类的准确性,AO(国际内固定研究学会)发表了一套对于骨和软组织损伤更加精细的分型系统。这个系统将不同解剖部位的创伤分入不同的严重程度的组别,可对皮肤、肌肉和肌腱、血管、神经及骨的损伤程度作出详细评价。评估应贯穿治疗全过程,因为很多情况下伤情处于不断发展中。 严重的开放性骨折,医师需要面对的不仅有软组织的缺损、骨折、骨质外露,还有肌肉、肌腱的断裂或缺损及血管、神经的损伤。所谓初次手术大做,即一期行确实的骨折固定、可能的肢体结构及功能重建和创面修复;所谓小做,就是清创,临时的骨折外固定架固定和必要的结构重建。这其实是骨科损伤控制(DCO)原则或早期全面治疗(ETC)原则的适应证把握问题。目前一般认为,严重开放性骨折患者可能存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、低体温、酸碱平衡紊乱或凝血障碍,为避免手术造成的二次打击,应考虑实施创伤控制性手术。我们必须牢记,对于这类损伤的患者,处理的首要任务仍是生命的挽救,手术方案的制订必须是在详细而确切的伤情判断下,综合考量患者情况、术者手术技术、医院综合救治水平后作出的审慎选择。对于清创的时机,传统观点为经典6小时原则,认为6小时内新鲜创口经彻底清创闭合后,绝大多数可一期愈合。但所谓黄金期6小时原则并不是绝对的,开放性骨折治疗应遵守尽早清创的基本原则,推荐在24小时内完成。相对于6h内清创,患者全身状况、充分准备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师参与手术等因素,更影响预后。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考虑尽早清创:伤口严重污染,筋膜间隙综合征,肢体缺血,多发创伤。
我们在清创时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:1. 彻底清创。2. 先外后里、由浅入深,顺序依次为皮肤、皮下组织、筋膜、肌肉、肌腱、骨骼。3. 清创时尽量避免使用止血带,术前可准备止血带但暂不加压,一旦需要止血或良好手术视野时再加压。4. 对清创效果存在质疑时,应做二、三期清创,不盲目追求一期闭合伤口。5. 无论何种类型损伤及对清创效果把握程度如何,均应放置引流管。另外,冲洗是清创的重要环节,采用足量生理盐水、低压力、反复冲洗是促进伤口愈合、预防感染的最佳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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